市辖区的广播电视台(站)设立应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记者证和播音员主持人证必须是参加全国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后,由所在制播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向省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