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主要从事与网络视频有关软件和技术的研发,请问是否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将软件和技术销售给其他公司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所属分类:新媒体及其它 发布时间:2022-09-16

  你司从事与网络视频有关的软件和技术开发,不属于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不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国家广电总局56号令第十四条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