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县级广播电视台的县(市、区),整合县级广播电视台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县级广播电视台名称以及原呼号能否继续保留?
所属分类:新媒体及其它 发布时间:2022-04-09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下放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5号),原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县级广播电视台的县(市、区),整合县级广播电视台组建县级融媒体中心,县级广播电视台名称可暂时予以保留,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呼号可予以保留。整合县级广播电视台组建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如已按程序通过验收,可将其纳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的申请主体范围,同时纳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范畴管理。未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县级广播电视台的市辖区,原则上不再增设广播电视播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