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需如何审核审批?
所属分类:新媒体及其它 发布时间:2018-07-17

申请人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市)级电视台、省级电视台。

2.经批准引进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当重新包装、编辑,不得直接作为栏目在固定时段播出。节目中不得出现境外频道台标或相关文字的画面,不得出现宣传境外媒体频道的广告等类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