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通过网络视频平台引进境外剧需如何申报?
所属分类:新媒体及其它 发布时间:2018-03-21

境外剧的引进,由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具有相应许可事项的网络视频平台提出引进计划,报所在地省广播电视局审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引进境外剧的总量指标并调控。不允许境外制作机构直接申报。网上境外影视剧实施先审后播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主要为总局出台的《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内容审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